莒南法院案例:盗伐林木组成犯警 不光获刑还要补偿生态耗费

发布时间:2024-03-12 05:17: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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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多次砍伐他人承包的村全体林地内刺槐树木,并用斧头将刺槐劈砍成约1.5米长的枝干,20余根一捆背回家中林木,用于烧火做饭、取暖。涉案林地权属为全体,地类为纯林地,国度二级公益林,被盗伐刺槐数目共349株,此中幼株229株、胸径超5厘米林木总蓄积量0.8601立方米。被盗伐的刺槐正在基准日认订价钱为黎民币8357元。2023年9月5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案,并抵偿他人经济失掉8600元且得到包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盗伐林木的动作,重要作怪了丛林生态,损害了社会大家优点,依法承诺担民事职守。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违反国度庇护丛林律例,以犯法占领为主意,专擅砍伐全体及私人全数林木,数目较大,其动作凌犯了国度对丛林资源的照料轨造以及林地全数者的林木的全数权,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踊跃抵偿受害人经济失掉并得到包容,且志愿认罪认罚,依法可能从轻惩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盗伐林木的动作,作怪了丛林生态,损害了社会大家优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告状人哀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援帮。

  遂判断:一、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惩罚金二千元(缓刑检验期从判断推广之日起算计;罚金限本判断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正在案拘留的斧头1把、松紧绳1条、被盗伐树干等,依法予以充公;三、判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盗伐的349株刺槐举行3倍的补种。莒南法院案例:盗伐林木组成犯警 不光获刑还要补偿生态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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